“對方完全不知法律,再加上從未有過家屬簽字,所以,死者齊雨,在機構未經(jīng)家屬簽字,便與機構簽訂合約。”
程佳開口緩緩說道。
聞言。
梁山頓了頓。
客觀證據(jù)很明晰,法律意識淡薄加上過往經(jīng)驗,足以解釋張勇的行為。
這最多算是工作紕漏,完全扯不上所謂的刑事謀殺!
“而第二點泡菜廠與第三點人為痕跡。”
“我會放在一起進行解釋。”
說著,程佳頓了頓,再次開口道:
“首先,泡菜廠本身并非為了實現(xiàn)盈利而展開的廠子!”
“它是與官方,以及機構進行合作,為殘疾人所專門開設的一家福利工廠!”
有些廠子和工作,其實并不以盈利為主,甚至虧。只要不是太虧,官方都會支持!
比如所謂的就業(yè)率,一些完全沒必要出現(xiàn)的職位,看起來壓根不需要,卻要付出工資去雇人,完全的虧本買賣。
官方為什么會如此干?
因為要讓社會運轉起來,最起碼要讓資金流動!
所以。
“這是有關福利機構與官方機構,在十年前與泡菜廠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
程佳從公文包里抽出一張泛黃,有些年頭的合約。
“上面清晰寫出。”
“泡菜廠為殘障人士提供能滿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工作,同時官方會針對泡菜廠的銷售幫忙,同時每月進行一定金額補貼!”
換句話說
“泡菜廠的絕大多工人,都是殘障人士,其中智力障礙更是兩只手數(shù)不過來!”
程佳語言邏輯很清晰,現(xiàn)場所有人都能聽懂。
這份報告是趙海龍從角落里翻出來的。
原本是給招聘殘疾人給個合理的理由。
但眼下。沒承想,竟跨越十年,成為法庭上一十分有力的證據(jù)!
“而在一審時,對方律師曾說管理人員分不清普通人與死者的區(qū)別,疑似故意謀殺。”
“這點并不構成,因為大多工人都是殘疾人。”
“而在其中,齊雨因性格原因,所以負責人錯估其智力嚴重程度,錯將高空作業(yè)分發(fā)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