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死,人權立馬喪失,即便你將尸體腦袋摘下,至多便是七年!
可在活著,哪怕僅有一口氣吊著活,你把他腦袋摘下。。。至高可以死刑。
而尸體身上的二次傷口,是在陳偉死后出現!
言罷,徐良便不再看張成。
他挺起身子,義正言辭的對著審判長趙義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
“綜上所述,便是我方訴求依據!”
“對方律師所言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均無法站住腳跟無法成立。”
“我方委托人為患有重度精神病的17歲少年,在案發期間為精神病發作所做出的正當防衛,并未追殺死者。”
“陳偉之死,在于陳偉本身,傷口并不致命,他卻自己硬生生將傷口擴大,最終致死!”
“殺死陳偉的是陳偉,并非陳東!”
也就是說。
陳東至多擁有兩項罪名。
哪兩項?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
二,侮辱尸體罪!
“所以,我請求駁回一審裁決!”
徐良語氣擲地有聲。
“請求改判陳東!”
一番話落下的剎那,法庭先是寂靜一瞬。
霎那間,重新沸騰起來。
庭內外圍的記者已然耐不住性子交頭接耳。
“等等,我怎么感覺這說出來的話有幾分可信度呢。。。。。。”
“陳東不會真無罪吧。。。。。。”
“不是,這從哪冒出來的律師!?這也能辯嗎?”
“陳東殺了誰?陳偉是被誰殺的?陳偉殺了陳偉?那陳東呢。。。腦子有點癢啊。”
“我就說嘛,一審的故意殺人完全站不住腳!”
“。。。。。。”
霎那間,嘈雜的討論聲不絕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