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兵”同源,很多時候,先列兵事,再述刑法。
這是因為上古時期,戰爭是部落之間常態,雙方各以兵器廝殺,以期武力征服,這便是“兵事”。
對于那些沒有在戰場上被殺死,而是生擒俘虜來的外族人,便作為奴隸罪人使用,每當祭祀時,用利刃或其他方式取其性命,是以“刑事”。
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不外如是也。
而奴隸平時犯有過錯,當然更要用刑,所以,在刑事之初,要之以對付異族奴隸為主。
但本族之人也有犯錯的人,內外之別,于情于理,都不可能把族人和外族奴隸同等對待,于是便有了“象刑”。
顧名思義,用象征性的手段表示刑罰,比如外族奴隸要殺頭,本族人犯了同樣的罪,只給他穿一件沒有領子的衣服象征斬首。
當族群不斷擴大,當象刑失去威懾,一些特殊的刑罰方式逐漸出現。
髡是剃發、黥是刺面,就成了新的刑罰,但對外族人,往往沒什么用,比如江淮之間的越族俘虜,斷發文身屬于習俗。
這就有了死刑。
秦及大漢立國之初,官定死刑包括但不限于棄市、梟首、磔與腰斬。
從上古至近代,刑罰均不適合懲罰這些降虜,可供選擇的刑罰,便不多了。
肉刑、耐刑。
即是犯人在被剃發、刺面或割鼻之后,還要繼續干苦力以償罪。
雖然還覺得肉刑、耐刑施以蒙昧無知的降虜身上顯得過重,瑕丘江公識趣道:“上君圣明。”
“太輕了。”劉據搖搖頭,笑道:“意欲挾持皇帝,無論死活,都是誅族的罪過!——削去所有反虜左耳,會同其三族之人一道,發送昆明湖為役。”
君音落下。
活著的降虜排成了隊,一道道閃亮的刀光,一聲聲凄厲的嘶吼,絕望而又痛苦。
在肉刑之外,加以耐刑,幾百個降虜會同上千個反叛降虜的過萬家眷,要被發送昆明湖挖沙。
能留在新城中的降虜,不會有一半,且大多是婦孺。
瑕丘江公、榮廣、皓星公等師徒,眼睛都泛起了紅,震驚、憤怒暗藏其中。
沒有了降虜,儒家去哪教化異族?
難道要去草原?
不知為何,儒生們脖頸忽然有了幾分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