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義,當庭結案。。。你做的好啊,你真敢做!”
法院內,辦公室中。
庭審時的審判長趙義此時看著面前滿臉怒氣的人,他眉頭皺了皺。
副庭長孫毅看著趙義,他現在氣糊涂了,指著對方鼻子。
“這種重案,你竟然敢不經過合議庭的討論當庭結案?”
“我問你,后續出了差錯怎么辦?。俊?/p>
“一切后果我自然會去承擔。”
趙義語氣一沉,開口說道。
孫毅卻被氣笑了,他深吸一口氣,破口大罵道:
“你去承擔?你擔得起嗎???”
“那可是人命!”
“一審判罰死刑,對方沒休庭極有可能是覺得這案子是塊燙手山芋想甩給我們。。。。。?!?/p>
這是一種很不作為的東西。
有些地方會覺得案子棘手,費時費力還不討好挨罵,于是就會出現一審將刑法判大,讓其中一方受不了二審,案子移交給上層法院的情況。
二審后沒有三審,再審的啟動條件極大,所以二審往往就是最終結果。
在宣判前,二審合議庭會不斷討論,開庭休庭再開庭,直到確認無誤后才宣布判罰。
可趙義。。。。。
“我是依法斷案?!?/p>
趙義嘆了口氣。
言罷,他抬頭看向副庭長孫毅,“孫庭,您覺得這案子還有討論的必要嗎?”
徐良所呈上的任何信息都經過檢測。
檢查那邊查過,警方驗過,年齡與dna,又或是精神檢測,全都檢查過。
“您覺得,在基于他是個患有嚴重精神病的17歲少年,病癥發作假想自衛的基礎上?!?/p>
“您會判什么?”
孫毅頓時噎住。
他能判什么?
陳東完全沒有故意傷人、殺人的意圖,那只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