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口中所說走私假藥一事純屬夸大,并不符合案件真實因素!”
“我方委托人吳方、孔健從未走私過假藥,其所購買的藥品‘伊馬替尼’,僅為仿制藥?。。 ?/p>
走私假藥并進行銷售販賣。
這玩意甚至比危害公共安全罪還重,上限達到死刑!
當然,除了這點,拿它下手還是因為
這是案件核心!
案件的矛盾點就在于,走私之藥是仿制藥還是假藥,這完全足以決定案件接下來的發展?。?!
果不其然。
此話一出,原告中的柴世榮和沙金瞇了瞇眼,卻并未發作,只是靜靜看他發揮。
徐良將其忽略掉。
他站起身,掏出一份化驗名單。
“尊敬的審判長,這是有關走私的‘伊馬替尼’仿制藥,其藥效成分的檢測報告?!?/p>
“假藥的判定標準為:成分不符、冒充藥品、變質藥品、未獲批準?!?/p>
“我方委托人所代購藥物,其中成分與正版‘伊馬替尼’藥,成分有百分之七十的相似!”
“并無冒充藥品、也未變質,只能以走私未獲批準的仿制藥來判定,而非所謂假藥!”
徐良直接開口駁回所謂的假藥一說。
什么是假藥?
舉個例子。
曾經有個人賣東西覺得沒出路,看別人販毐很暴利,但覺得販毐罪名太大,于是他靈光一閃,想到一個好辦法。
用冰糖偽裝成毐品!
這就是假毐!!!
也就是冒充藥物,與藥完全沒什么關系,完全虛假!
而仿制藥就好似10克毐品,混入100克面粉中。
法例會以10克毐品來判你?
不,是110克毐品?。?!
哪怕你摻雜的雜質再多,但卻依舊屬于毐品范疇,所以只會以劣質毐品對你判罰!
這就是仿制藥與正版藥。
哪怕你再劣質,可依舊屬于藥物的范疇之間,和假藥完全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