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一旦認定。那吳方孔健,在李廣被做實死亡的情況下,最少都是十年!
十年過后,馮楠等人尸體早不知道風化成什么樣了。
“接下來應該就是給釘死假藥,以假藥為緣由,開始注意清點罪名。”
看著被審席上不安的孔健與吳方,徐良內心呢喃著。
果不其然。
下一秒。
原告席上的柴世榮再次開口道:
“而被審人吳方孔健,在明知道手中之藥為假藥,成分不明,且有極高副作用的情況下還進行銷售。”
“構成《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且,因導致八歲男孩李廣,以及犯罪團伙李業雙雙死亡,情節加重,應當重判!”
柴世榮沒看徐良,他眼神冷靜,說出的話條例與邏輯十分清晰。
短時間內,兩條重罪就從他口中說出。
但這還沒完!
“根據我方調查,被審人從2004年11月1日進行第一次走私!”
“至今為止,走私時間長達6月,其中共進行三次大量假藥走私!”
“總共為六十三箱,合計756瓶伊馬替尼假藥!”
“其中有七百瓶假藥均被銷售,波及人員十分之廣!”
“我方認為,被審人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一條又一條的法例從柴世榮口中吐出。
聽得聽審席上所有人頭皮發麻。
直到最后。
“同時,被審人侵害我方委托人巨星醫藥集團利益,以不正當手段為集團造成大量損失。”
“現,我方訴求為,追究被審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向我方委托人進行一定賠償!”
話畢。
柴世榮便放下手中材料,他臉上露出笑,直勾勾的看向徐良,眼神中滿是玩味。
刑事中夾雜著民事訴求。
無數條法例擺在這,對方就一個人,哪有時間能將這法例一一駁回!?
哪怕是柴世榮自己什么都不做,徐良的精力都不足以完成!
想到這。
柴世榮心中冷笑,腦海中浮現出當時果斷與徐良簽訂合約的齊濤,他眼神中透露出陰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