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浩忽的指著其中一點開口道。
眾人聞聲看去。
卻見,垃圾桶表面上,赫然貼著一張。黑白分明的紙張。
盡管被臟水所浸泡,且監(jiān)控像素模糊,卻依舊能看清上面的字跡。
這些字是
【禁止他人觸碰!!!】
“尊敬的審判長。”
“根據(jù)《民法典》第207條及物權理論,所有權的放棄需滿足主觀上明確拋棄意圖且客觀上脫離對物的控制。”
“很明顯,禁止他人觸摸,讓這桶內(nèi)的物品所有權并未轉移。”
“并且,垃圾桶的位置位于面包店后廚后門!”
“從地點,以及標語來看,垃圾桶內(nèi)的東西,所有權依舊屬于面包店!”
張浩一口氣將這些話說完。
最終,他才撂下定論。
“所以,2004年,12月6日晚上七點半。”
“從法例上來看,死者侵犯了面包店的利益,對其進行了如偷竊一類的行為。”
“正因如此,所以,才會出現(xiàn)后續(xù)被審人與死者的矛盾,最終導致死亡。”
“被審人在第一案發(fā)現(xiàn)場,并無故意傷人意圖,應當改為意外致人死亡”
面包店,甚至是一些大型餐飲店的私人垃圾桶都會貼上這種標語。
原因便是因為撇清責任。
因撿垃圾而吃壞肚子的,無法對這些店進行索賠。
只要所有權并未轉移。
那在法例上,這些垃圾并不算垃圾,依舊屬于私人物品。
張浩是想利用這一點,將第一死者的死亡原因,從故意殺人改為意外致死。
確實可以。
甚至說,若是抹除掉故意殺人。杜澤或許能改成死緩!
但。
吃相有點難看了。
霎時間。
整個高級法院庭審現(xiàn)場沉默下去,難以言喻的氣氛在眾人心頭彌漫。
很安靜,靜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