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人孫泉故意殺害周旭,該如何解釋?
“尊敬的審判長,陪聽席以及在座各位記者?!?/p>
“首先,我要強調的是,我方委托人主觀意念上雖是主動一方,但。。。。。?!?/p>
“與歲山兩名死者卻截然不同!”
徐良站起身,語氣嚴肅。
這一點必須要聲明,且需反復強調!
“首先,歲山兩名死者是奔著加害而主動攻擊?!?/p>
“而我方委托人,引誘其主動的原因則是因周旭本身已然產生加害他人的行為!”
“在8月12號,死者周旭弟弟周家乘出租拐賣一名兒童,隨后將孩子藏匿于周旭豬圈下,期間周旭對此完全知情!”
“在法律上,已然構成違法犯罪,侵害他人生命安全!”
他的聲音響亮無比,傳進所有人耳中。
記者與陪聽席若有所思的順著這邏輯進行思考。
趁此間隙。
徐良再次開口。
“正因周旭侵害他人生命安全,所以才讓我方委托人產生主動觀念!”
“而這主動,又是因孩子。”
“即,我方委托人為被拐孩子,所以才前往養豬場,與周旭產生糾紛!”
這是必須要強調的。
否則即便搬出諒解書也沒用。
諒解書只是輕判,而非降低所犯之法!
故意殺人罪的諒解書,與正當防衛的諒解書,兩者間對被審人來說,待遇可謂天差地別!
想到這。
徐良眸中精光一閃,追加開口。
“根據《東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來看,我方委托人符合其構成要件。”
“8月12日當晚所發生事,應以‘正當防衛’看待!”
正當防衛?
現場眾人嘩然一片。
不等哄鬧的氣氛響起,徐良語不驚人死不休,再次開口道:
“我方認為,本次庭審,除了判處‘正當防衛’以外。。。。。?!?/p>
徐良頓了頓,猛地吐出幾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