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法官也是點點頭。
見義勇為讓被告的辯護律師強行抹掉其構成因素。
想判見義勇為,突發性十分重要,孫泉的突發性很模糊,
“歲山那邊可以忽略。”
“現在,只剩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以及侮辱尸體,這兩罪因鄭梅的諒解書,所以需輕判。。。。。。。”
張博此時大腦一片冷靜。
他感覺自己的能力仿佛都被徐良錘煉的更上一層!
“輕判,怎么輕判?”
劉建在一旁皺眉詢問。
過失致人死亡,考慮到死者是個人販子,且孫泉本身存在救了孩子的‘功勞’,本身就得輕判。
在8月13日晚,孫泉就將地窖第二個門打開。
從這點來看,威脅孩子的危險是被孫泉所解除!
而警方之所以在8月14日來還能帶走人,純粹是有兩個大點的孩子管著小孩,聽話的不走。
在本身就輕判的情況下再輕。。。。。。
“緩刑!?”
資歷較老的法官忽的開口回應。
“三年緩期?這有點不合適吧。。。。。。”
張博也覺得有點不合適,不過他只是羅列了兩條罪罷了。
“還有另外兩條,故意傷害,以及最重要的一條。。。。。。。”
張博眸光一閃。
“《刑法》第114115條,危害公共安全罪!”
聞言,周圍人忽的頓住,隨即頷首。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兩點,一是危害方式,二是危害后果。
如果構成,往往判罰都很嚴重!
只是,孫泉的方式。。。。。。
卻不一定構成此罪,除非。。。。。。
“先去核實一下洪福街道,受影響者的安全,以及了解他們的意愿。”
恍惚間,庭長開口了。
孫泉這行為不必然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