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東國的文字,同一種文字能有若干解釋意思!
如果沒有固定的參考答案,極有可能會被亂用,所以修繕法例的人往往會留下自己修繕法例的理由,雖不像委員會,不具備法律效應,可卻也稱得上是輔助材料!
若是本人親自說,那重要性也會加大!
只不過。
“這答案還能進一步細致的完善嗎!?”楊若兮感到震撼。
“怎么不可以!?”
徐良反問一句,理直氣壯著,絲毫不覺得自己做的事有什么不對。
“法例是我老師修的,那他自然有一定的解釋權!”
“因為以往的解釋過于粗糙簡陋,所以現在更細致的解釋很合理吧?”
“那剛好我這案子引用他的解釋,且恰好和新出的解釋相吻合,也很合理吧???”
第235章這合法嗎???這太合法了!【求月票!】
合理嗎!?
這件事太合理了!
唯一不妥的是
“這合法嗎?”一旁的蘇瑜實在是忍不住了,臉色漲紅,小聲問了一句。
“這哪不合法了???”
徐良眼睛一瞪,將對方的異議壓下去。
沒人比他更懂合法性!
至于讓吳成軍去找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釋
這不是徐良用的,畢竟他作為被告,處于辯護一方,這種攻擊性法例自然用不上,所以。
“這點是給柴世榮準備的?!?/p>
“我這個心腸太好,見不得別人勞累?!?/p>
“原告應該會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吳先生和孔先生告上法庭?!?/p>
“但他們可能才疏學淺,對法例一知半解沒有深入了解,所以引用錯了,那。”
說著,徐良頓了頓,開口解釋著。
“那這時,我就只能好心,讓法例的修繕者親自說出他們引用錯了,吳先生孔先生并未觸及危害公共安全罪?!?/p>
“這很合理吧?”
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