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
你殺了人,布置巧妙的現場,隨后警察到現場與你斗智斗勇;又或是你殺了人,但警察壓根不知道死了人
兩者對比,你覺得哪個案子的你更可能會被抓?
所以,謀殺制定計劃的本質目的還有另一層。
避免案發!
就算案發,也要讓案子變得不像謀殺而是自然或是意外死亡!
相對應,若是碰上藏尸,毀尸,滅跡,拋尸等,大多都是謀殺案,少數才是激情殺人。
眼下這案子不一樣,只要天一亮,不說三四點,最晚六點不案發,徐良敢跪下來給兇手磕兩個!
“從現場來看,我猜你們警方”
“應該會以監控內容斷定雙方相識,以此給案子定性成謀殺案對待。”
“并且會認定死者被身邊人親手殺死,嫌疑人大概會從社交圈里找!”
徐良忽的開口詢問,說出警方遇謀殺比做的三板斧。
“但,我反問一下,謀殺的核心就是殺掉目標人員,兇手殺人了嗎?”
殺了嗎?
肯定殺了啊!
太陽穴上還插著幾個清晰的刀印,估摸著大腦部位也被破壞。
“并非他徹底殺死。”
“報警期間我看過現場,兇手并未直接將死者殺害,捅完一刀后,死者跑了三十米,又在地上爬行幾米。”
徐良搖搖頭,“最終導致傷口二次甚至三次受到傷害,這才死亡,太陽穴傷口為死后才出現在死者身上。”
“如果你是個謀殺者,在你捅完一刀后,對方看清了你的臉,逃跑時你是否會追上去?基本都會。”
“可兇手并未追去!”
“甚至,從腳印來看,他是離開,是往相反方向大步逃跑的!”
“說實話,若非他二次回到過死亡現場”
“我甚至敢確定,他現在無法肯定死者究竟死沒死!”
徐良篤定開口。
兇手二次回到過現場。
死的者頭部創傷十分嚴重,不可能攜帶此等傷勢活動,更別提從巷子逃跑了。
再看巷內兇手相反方向逃離的腳印,以及死者創傷出血量,足以證明死者遇害時,兇手未追殺而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