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只剩下骸骨能查到什么?
查到的東西多了去了!
首先是判定死因,根據(jù)頸部骨骼的損傷痕跡,以及其余骨骼,足以判斷死者確實是被掐死。
之后再觀察案發(fā)現(xiàn)場,當年鄭梅等人所遺留下有關孩子的衣物,以及帶有個人信息的東西。。。。。。
足以證明孩子就是鄭梅所殺!
即便鄭梅矢口否認,但她絕拿不出能補掉所有漏洞,完美的回答邏輯鏈!
只是,最大的問題在于。。。。。。
“82年以后,到04年的犯罪證據(jù)去哪了?”
徐良看了不少證據(jù)檔案,最終眼睛一瞇。
“你想說的是。。。對方過了刑事追訴期!?”
楊若兮微微一頓,瞬間明白。
一起案件的刑事追訴期在20年以內(nèi),兩個孩子死亡時間是82年,到現(xiàn)在已有22年,早已超出追訴期。。。。。。
當然,追訴期并不會死板不變。
只是。。。。。。
“不對,鄭梅從82年到現(xiàn)在,22年間肯定犯過其他罪啊!”
楊若兮眉頭一簇,她覺察到問題所在。
“就拿13年前孫倩被拐來看。”
“李翠將孫倩販賣給鄭梅一事,足以讓追訴期以13年前為起點,到現(xiàn)在至少還有七年時間才對!”
可以理解為。
一個人的追訴期,要以他最后一次犯罪的時間點來計算二十年。
若最后一次時間點也沒超出,便可以進行追訴,兩罪并處。
孫倩是13年前被拐,不可能超過追訴期才對!
“問題在于找不到證據(jù)。”
陳長春沉沉開口道:
“82年之后,李翠便與鄭梅分道揚鑣,之后鄭梅做了什么她完全不知道。”
“只有13年前的孫倩拐賣一事她才參與。”
“但李翠無法證明,孫倩就是被鄭梅所賣!”
“如果孫倩能出面做出一份有邏輯的口供,那自然可以調(diào)查定罪,但孫倩的精神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