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科負責段飛鵬第一起案子。”
“‘19980403’號卷宗嗯,沒錯是這個。”
“還有‘20010723’,‘19990503’。”
不多時。
陳長春就抽出一堆的卷宗。
看著這些卷宗,徐良嘴角一抽。
得,段飛鵬果然不是什么好東西
不過好在,大多卷宗其實都沒什么用。
“只留和刑事案有關的卷宗即可,我指的是那種參與法庭庭審,且性質十分惡劣的。”
徐良開口說道。
既然周科不惜冒風險段飛鵬用上丹書鐵券,那只能代表,當時段飛鵬犯下的罪十分之重!
否則最優解是雙方私下和解,隨后對方撤訴一類才對。
除非案子已經達到無法和解的程度,側面證明矛盾之激烈!
聞言。
陳長春沉思半晌,仿佛一個石頭人。
直到
“六年前,周科接的第一起案子就是!”
“這案子涉及到命案!”
陳長春忽的眉頭緊縮,十分嚴肅開口道:
“‘19980403’號卷宗,這是周科給段飛鵬打的第一次官司!”
“庭審結果是,段飛鵬不負刑事責任,家里對其施加教育。”
不負刑事責任?
徐良詫異,和楊若兮對視一眼,隨即又看向對方。
“怎么回事?”
陳長春開口道:
“六年前,段飛鵬曾教唆他人自殺。”
“當時他與死者的年齡都不大,在某一天,段飛鵬帶別人去到一處高樓,跟他人說跳下去可以想那些科幻影片一樣飛翔。”
“最終導致一人從七樓天臺墜落”
“當場墜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