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聶汝語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但我知道,她這種人,本性難移,說不定以后還會找機會報復我。
我必須斬草除根,永絕后患。
我開始調查聶汝語的過去。
通過一些渠道,我了解到,聶汝語的原生家庭很不幸。
她父母重男輕女,從小就對她不好,把所有的愛都給了她弟弟。
她小時候經常被父母打罵,被弟弟欺負,心里一直很自卑,又極度渴望別人的關注和愛。
長大后,她就開始通過裝可憐、扮柔弱的方式,來博取別人的同情和關注。
她之所以一直破壞我的感情,是因為她嫉妒我,嫉妒我有幸福的家庭,有疼愛我的男朋友。
她見不得別人好,所以就要毀掉別人的幸福。
而且,我還發現,聶汝語不僅僅害過我一個人。
在她轉學來我們學校之前,她還在其他學校讀過書。
但都是因為破壞別人的感情,被學校開除的。
有一個女生,因為被聶汝語陷害,和男朋友分手,還患上了抑郁癥,最后不得不退學。
還有一個男生,因為被聶汝語迷惑。
和她在一起后,被她騙光了所有的錢,最后還被她甩了。
聶汝語的手上,沾滿了別人的血淚。
我把這些調查到的信息,都整理了一下,匿名發給了之前被聶汝語傷害過的人。
我告訴他們,聶汝語現在已經身敗名裂。
正在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他們想為自己討回公道,可以一起起訴她。
很快,就有五個人聯系了我,他們都表示,愿意和我一起,讓聶汝語付出更慘痛的代價。
我們一起收集了更多聶汝語害人的證據,然后再次起訴了她。
這一次,證據確鑿,聶汝語再也無法狡辯。
法院最終判決,聶汝語犯誹謗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聽到這個判決結果,我終于松了一口氣。
兩年的牢獄之災,應該足夠讓她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