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可好,新城公主只能延遲結婚了,得為父守孝三年。
李二去世的時候,新城公主已經16歲了。
要知道她姐姐長樂公主在11歲的時候,就許配給了長孫沖。
大唐當時的規定是,女子15歲就可以洞房花燭了。
可惜,天公不作美。
守孝半年后。
李治想張羅給妹妹舉行婚禮。
他不想讓妹妹拖到19歲才出嫁。
可惜被朝中的一些人上書反對了。
拿出的理由字字珠璣,若不照辦,就是對先皇的不孝。
李治沒辦法,只能暫時放下了妹妹的婚事。
不過好在,剛滿三年,李治就迫不及待給新城公主安排了婚禮。
據說,新城公主和駙馬長孫詮婚后生活非常幸福。
本來新城公主歷經了多次波折,應該安穩才對啊!
可事與愿違。
顯慶四年(659年),長孫無忌被人誣告謀反。
其實早就想著扳倒舅舅的李治借著這件事把長孫無忌流放到了黔州。
不久后就把他逼死了。
其中還牽連出一大批長孫家族的人。
其中有一個說法是:
表面看是李治要扳倒舅舅,還不如說是武則天武曌要除掉長孫無忌。
若沒有她經常在李治身邊吹枕頭風。
李治說不定還能放過長孫無忌。
要說這里面的根本原因,就是長孫無忌是武則天坐上皇后之位的絆腳石。
當時李治要封武則天為皇后,長孫無忌是堅決反對的。
可見,他們之間的政見不合。
關于長孫無忌之死,普遍認為是武則天及黨羽下的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