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善:忠、廉、慎、善、謙。
五失:夸以遒、貴以大、擅割、犯上弗智害、賤士而貴貨貝。
上計:地方長官每年向中央報告政績,接受考核。
課:以法律形式確認的考核,結果分為“最“與“殿“,根據優劣進行獎懲。
漢家的“征辟制”、父皇的“察舉制”的基礎,都是秦朝的“試吏制”,但沒有試吏制嚴格,以致舞弊營私之事頻發。
而且,試吏制、征辟制、察舉制所面對的對象也大多偏向于世家、富民,不能真正惠濟庶民。
在張湯的疏中,漢制“試吏”將面對所有黎庶。
凡家世清白者,識文斷字、精通算術、明曉律令,便可自薦或鄉里舉薦,參與郡縣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
基礎律令、文書、算術合格通過,便授以最低級的佐史,成為大漢官吏的一員。
這是“試吏之變”。
然后是“次功之變”。
設定明確的功過標準,積累到一定“功次”即可遷升,重大過失則記錄“過次”,功過相抵,能者上,庸者下。
不再論資排輩,功績是唯一。
賦稅增減、農桑基植、錢谷出入、漕運水利、教育推舉、災害疾病、盜賊的多寡等所有的功績全部“計簿”。
盡最大的可能和手段,減少人為可能的干預。
這是“文法吏”的選拔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