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緊急避險?那便是在緊急時刻,如威脅到你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你可以為了躲避危險而做些出格的事。
比如。
當你被槍頂著腦袋,讓你去偷錢,這時候你進行偷盜一事,在事后并不會被定義為小偷,又或是犯罪團伙。
又或是快要餓死時。
這時若是有一保護動物在身側,你也可以將其殺死吃肉!
只不過死者。
“根據監控,以及口供顯示?!?/p>
“死者還沒到山窮水盡的境地,對方并未達緊急避險的程度!”
張浩面色一扳,雙手攥緊開口道。
“既不屬于緊急避險,在法理上便屬于偷竊!”
還在說偷竊。
石山揉了揉眉心,他并未遏制兩人之間的爭辯。
張浩提出的角度。哪怕是休庭也不行。
所以,眼下需要爭出一個結果!
否則
潑天的罵名能把石山淹死!
想到這。
石山等人扭頭看向原告席。
而此時。
徐良也站起身,他眼神中隱隱帶有些許怒意,厲聲質問。
“那我請問,法理有沒有規定?!?/p>
“一個十歲孩子必須接受義務教育???”
“法理有沒有規定,需要給一個公民賦予最基本的人權!?”
“有沒有規定”
“乞丐,也是人!?”
三聲質問,頓時令張浩心頭一跳,雙眼瞪開。
根據法例來看,義務教育是強制性的,只要是東國境內的孩子,必須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學費由官方所出。
而死者呢?
當別的孩子還在上學,還在朗讀時,他像一條老鼠一樣混跡于城市的下水道。
沒錯,就像一只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