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無論事出何因。。。。。。刑事案件依舊得查!
想到這,陳長春心一狠,眼神凝起。
“針對兇手,有什么具體線索嗎!?”
對方最后一次出現在監控,是賣完肉后回來,騎著一輛破舊摩托,帶著鐮刀離開。
這人離開做什么?
不知道,但從對方沒讓地窖里孩子直接報警,而是隔一段時間再報警避免暴露身份來看。。。。。。
他一定會在這段時間做些什么!
“沒有,其余監控沒拍到現場?!?/p>
趙隊長搖搖頭。
聞言,陳長春眉頭一皺。
“會不會是去殺其他人販子了?”
徐良沉思半晌,忽的開口道:
“案發現場有翻找過的痕跡,兇手應當是在殺完人后,找到了有關孩子的信息。”
如果讓一個家屬選殺人販子與找回孩子,你猜他會選哪個?
九成九是后者!
兇手越恨,就越想找回被拐人員!
在孩子沒找回之前,人販子往往不會被殺,最多只是折磨!
而死者卻被肢解,只能代表兩種情況。
“一,兇手得到線索直接殺害,可被拐人還未找到,信息可能是假的,大多人不會急迫的將人販子殺害?!?/p>
“二,死者意外死亡!”
現場不太符合前者,監控顯示對方沒找到人。
那就是后者?
如果是后者,對方還想去找孩子而不是殺人,只能代表。。。。。。
“現場有能提供準確信息的線索?。俊?/p>
徐良忽的開口,在場眾人忽的頓住。
“這么說的話?!?/p>
“案件便是,8月12號兇手前往養豬場找自己孩子,期間死者死亡的同時沒有給出線索,導致兇手暴怒。。。。。?!?/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