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庭,現審理青石市‘天山醫院仿制藥·案’,一審由青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一審于5月17日判決被審人吳方、孔健?!?/p>
“根據材料顯示,被審人吳方、孔健,于2004年在青石市走私?!?/p>
“一審裁決如下。”
“被審人孔健、吳方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因不滿判決,被審人依法進行上訴,現嵐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召開二審。”
“現在,我宣布?!?/p>
說著。
在所有人的目光注視下,趙義稍微一頓,隨即落下錘子。
“砰!”
“開庭?。?!”
話畢。
趙義又補充了一句,“所有人落座,現依法進行案件審理?!?/p>
聽聞此話。
所有人一彎腰,坐在凳子上。
從理論上來說,一般案件開庭,是要先問身為原告方,但這起案子不同,二審由被告上訴,隨即法院召開。
所以。
“被告方,請問,你方對一審判決有何意見?”
趙義扭頭,看向被告方的徐良,眉頭蹙起,內心不斷思索對方究竟要干什么。
不服判決?
一般上訴,或是翻案,基本都是不服判決的。
而徐良。
“尊敬的審判長,聽審席諸位,我方之所以上訴,并非因為一審判決?!?/p>
“而是因為我方處理材料文件時,導致一處信息忘記放入公文包在法庭遞交,屬于是我方的意外失誤?!?/p>
徐良站起身,溫和的開口道。
處理文件時。遺漏了一份文件???
聽審席眾人并沒什么反應,只覺得和對方說的大概一致。
畢竟,有人高考的時候不僅能忘帶身份證,還有可能忘記帶準考證呢,法庭上自然也會出現一些重要關頭,結果律師忘帶證據,只能休庭幾小時派人回去拿。
徐良也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