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就像一只老鼠。
人人喊打的老鼠!
對方身上的氣味,以及他的行為,會本能的令第一眼見到他的人所厭惡!
“不,我的意思是”
張浩絞盡腦汁,此時額頭上滲出些許汗液。
“死者的特殊情況應特殊對待,并且,你方所說,與本起案子無關。”
“無關?如何無關了!?”
徐良步步緊逼,不給對方任何喘息的機會。
“我問你,死者在沒經歷義務教育的情況下,是否識得上面的字!?”
張浩心頭一驚,正欲開口解釋。
徐良卻率先開口。
“不認識!”
“本案死者并不認識垃圾桶上,那‘禁止他人觸摸’的字跡!”
“那我再問,在不認識標語的情況下,死者是否存在主觀偷竊意念!?”
在法例上,審判一個人主要要看兩部分。
一,對方犯罪的后果。
二,對方犯罪時的主觀意念!
而死者很明顯。
他并不知道這標語,所以,他也只認為自己是在進行日常的翻垃圾桶,而非盜竊。
“從主觀意念上,死者并不存在盜竊這一事!”
“對方律師,你方觀點是在強詞奪理,胡攪蠻纏,沒有半分道理可言!”
徐良生氣了,他的聲音帶有強烈的個人情緒色彩。
可現場沒有一個人阻止。
“甚至,這是所謂‘莫須有’的罪名!”
“你在往一個死人身上潑臟水!”
如果張浩所說,死者的行為被坐實。
那會發生什么?
全東國將不會有任何一個乞丐和流浪漢!
有的,只有大片大片的小偷和竊賊!
他們所翻任何一個垃圾桶,都是帶有偷竊意念,是違法,是犯罪,是屢教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