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周圍人的討論,大爺冒了一身冷汗,他確實是來找茬的,但他就是想賠點錢罷了,沒想到,鬧成這樣。
治安司隊長見大爺如此,只能給他講講法律:“根據我國《食品法》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餐飲服務場所(或餐飲小食店)的菜單和電子顯示屏等有形載體所標示的菜品價格及收費標準應當符合明碼標價的要求,字體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單價和相關服務收費標準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零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標價簽,必須完整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零售價格等主要內容,要做到一品種一標價簽。’而他們的菜單完全符合《食品法》的規定。再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在餐飲服務中,這意味著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等相關信息。’這項條文也都符合,你都知道其菜品的價格與招牌,所以他們是合法經營!”
周圍圍觀的人們聽了隊長的講解。
“隊長講的真好”!
“是啊,我的法律知識又增加了”!
“哈哈哈哈,這大爺就是法盲,還需要人隊長現場講解”!
“就是啊就是啊”。
大爺也聽了隊長的講解,但他還在找茬,甚至原地撒潑打滾起來,“他們的菜這么貴,就是有問題,就是有問題!”
“不是,這老頭,真是法盲啊這隊長都講這么清楚了,他還在這撒起潑來了”!
“就是啊,這不純純鬧事嗎”!
“就是啊,見過盲的,沒見過這么盲的,剛剛隊長的法律算是白講了”。
“哎,兄弟,不能這么說,至少咱們也學到一點”。
治安司隊長見狀,剛想說什么,林澤開口道,“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按照相關情節予以處罰。’但你在經相關人員勸阻后并未停止,所以應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再且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權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由于你對我的餐飲名譽權進行損害,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治安司隊長聽到林澤的話,很震驚,看著林澤,突然發現好像很眼熟,“請問,您是林澤林先生嗎?”
林澤愣了一下,“是我。”
隊長驚喜,“林先生,久仰久仰!”
“不敢當不敢當”。
“林先生,我姓陳名安”。
“陳隊長,您好您好”!
“林先生客氣了,沒想到林先生這么懂法啊”!
“陳隊長言笑了,只是略懂罷了”。
“哈哈哈,林先生太謙虛了”。
隨即又看向了地上懵逼的大爺,“現在我以你擾亂社會治安罪,依法對你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帶走!”